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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以科技进步为发展民政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把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作为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发动民政系统科研、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从战略目标、政策、体制、规划、计划等方面加强科学研究,搞好科技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要坚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多方面的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跨行业、多学科的专家咨询网络,集中科技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民政系统的科技工作和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在民政系统要坚持自主研究与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相结合,大力促进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抓好科技成果的转化。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假肢、殡葬、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推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区划地名和社团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服务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模式,全面发挥积极作用。
  ——调整假肢行业科研管理体制,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科研、生产、销售与服务相结合。有计划地重点建设几个有水平、有批量生产和市场竞争力的假肢矫形器通用零部件、原材料、专用设备和轮椅的生产基地以及地区性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和技术服务的中心。不断开发普及型新产品和中高档产品,提高国产化程度和市场占有率。
  ——集中殡葬行业的科技力量,协同攻关,抓紧研制成本低、耗能少、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的火化设备和开发实用新型的殡葬用品。加强对殡仪馆和公墓建设的科学论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提高殡葬职工的技术水平,促进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
  ——加强优抚、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工作规程的研究,改善康复医疗和社会福利设施,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计划、分区域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放型优抚和社会福利单位,使之形成康复医疗基础研究的中心和培养专业队伍的主要基地。加强社区服务发展模式研究,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速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加强救灾救济体制的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灾害实时监测、灾害评估办法和重大灾害快速反应系统示范工程,建立灾害监测管理系统;制定灾害评估、统计、紧急救援的可行性办法和标准,运用科学手段努力改进减灾救灾方式,减轻自然灾害损失;进一步抓好社会救助的研究,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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