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的复函
(计综[1988]132号 1988年1月23日)
民政部:
你部(1988)民计函第8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7]75号)精神,同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从1988年起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享受总局级的计划管理权限。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的计划指标,请各有关部门、地方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可能予以安排。具体事宜,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各有关部门、地方协商解决。
附:
民政部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国家
计划中直接单列户头的函
([1988]民计函第8号 1988年1月7日)
国家计委: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原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的基础上正式组建。
根据国发办[1987]75号文件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可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
目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筹备领导小组已经成立。我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人员编制、隶属机构、财务资产等方面已经划开。中国残联已具备了计划直接单列的条件。为此,请你委从1988年起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国家有关的社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国内银行贷款、外汇额度、科技三项费用、重大科技攻关、劳动工资、财政事业经费、利用国外资金、物资供应、大学生、研究生分配、人才培训、专项事业资金等计划中直接单列户头,单独确定计划指标基数,并授予总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