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同行评议
第十二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
第十三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1.评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评议人近年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3.选择评议人时,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4.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5.评议人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第十四条 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明确、具体,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研究条件以及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
第十六条 学科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归纳评议人的实质性意见,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写成报告,提供学科评审组参考。
第五章 学科评审组评审
第十七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在初审、同行评议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学科资助政策、优先支持条件和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八条 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知识面较广、作风公正、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声望的科学家组成,并实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