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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02]62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2年11月22日委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面上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面上项目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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