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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成都筹建中国第五所SOS儿童村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在成都筹建中国第五所SOS儿童村的复函
(民福函[1994]203号 1994年9月2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建立中国成都SOS儿童村的请示》(成府发[1994]102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主席库廷先生认可,同意由你市人民政府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合作,在温江县建立正处级的中国第五所儿童村——成都SOS儿童村。该SOS儿童村的主要任务是收养西南地区的孤儿。
  双方合作条件是,成都市人民政府承担:
  (1)负责提供筹建儿童村的土地50亩(征地费用由地方支付);
  (2)配备必要的儿童村工作人员,包括村长、村长助理、秘书、会计、翻译和其他管理人员约10名。列入地方编制,支付他们的工资、医疗费、退休费,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3)承担儿童村部分日常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承担:
  (1)负责提供筹建儿童村的全部基建费用(约150万美元);
  (2)支付儿童村全部孤儿的生活和学习费用;
  (3)支付“妈妈”的工资、医疗费、退休费,并解决她们退休后的住房问题;
  (4)支付儿童村必要的生活用品购置费用;
  (5)支付儿童村必要的房屋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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