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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确定天津市海岸带公司等单位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确定天津市
海岸带公司等单位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通知
(2003年1月14日 国海管字[2003]17号)
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广西自治区海洋厅(局):
根据你厅(局)关于增补海域使用测量资质单位的意见,并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确定天津市海岸带公司等6家单位为海域使用测量乙级(临时)资质单位,承担任务范围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养殖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测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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