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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调查中应采用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分类或过渡分类系统。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执行新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更新调查分类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执行。
  (五)成果分析
  各地应加强对更新成果的分析,将更新调查成果与以往历史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尤其对辖区内因开展更新调查出现耕地大幅减少和建设用地大幅增加的情况,查找并分析数据差异具体原因,提出与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衔接的处理办法。
  四、加强检查验收、保证成果质量
  各地要严格实行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自检-预检-验收”三级验收程序验收调查成果。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自检,编写自检报告,及时修改完善自检中存在的问题。自检通过后,应及时向更新调查成果验收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组织预检和验收。我部也将对各地更新调查成果进行抽查。
  各地要建立严格、完善的更新调查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坚决杜绝趁更新调查任意篡改地类的行为。各地应重点检查更新调查的地类,确保调查与实地地类一致。对检查中出现的地类错误,要严肃对待,及时纠正。对更新调查中建设用地增加及耕地减少的图斑,在预检、验收时实行图斑地类错误“一票否决制”,发现一处这种地类错误,预检、验收则为不通过。当地要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后,再申请预检。如因相同地类判断错误,连续三次预检未通过,视为弄虚作假。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调查成果不予以验收。
  五、加强成果应用及更新维护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数据,各地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调查成果的应用化水平。要充分发挥调查成果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国家重大项目中的基础作用;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日常业务中,要坚持更新调查成果作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建立“以图管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提高管理科学化决策水平。另外,要严格保持更新调查成果资料的现势性,及时变更更新调查成果,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各地在更新调查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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