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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1996)

  (三)要通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解决灾民御寒衣被。目前正值盛夏,气温较高,灾民衣被问题还不突出。但入冬以后缺乏御寒衣被的情况将会十分严重。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经济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的指示精神,民政部已部署在今年10月开展一次全国大中城市募集衣被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活动。各受灾省可根据本省灾情,做好募集衣被的接收和发放的准备工作。
  (四)要与卫生防疫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灾区防病治病工作。目前,灾区尚未发现大范围的疫病流行。但由于此次水灾范围广,倒房和转移安置人口多,灾民生活环境较为恶劣,仍存在着疫病流行的危险。因此,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区防病治病工作,积极与卫生防疫部门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做好灾区防病治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中央对湖南、湖北、广西、贵州、安徽、江西、浙江七省(自治区)下拨的救灾款或救灾捐款中含灾民防治伤病的费用。
  三、要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增强灾民自救度荒能力,防止灾民大批外流。各地要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发动群众,立足本地开展多种多样的生产自救活动。水退以后要及时动员和组织群众多种秋粮、秋菜,组织开展各种工、副业生产和劳务输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生产门路,增加灾民收入。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灾区干部群众增强信心,振奋精神。要及时掌握灾民外流的动向,采取有力措施劝阻和制止灾民盲目外流。
  四、切实管理、使用好救灾款物。到目前,民政部已会同财政部安排灾民生活救济费9.1亿元,近期还将再安排一批夏荒期间灾民口粮救济款;国内外各界对灾区捐赠款物也陆续安排下拨灾区。各级地方政府也安排了一些灾民生活救济费及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地方政府列支的自然灾害救济费(217科目),要与中央下拨的救灾款、救灾捐款统筹安排。要积极与审计、监察部门配合,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贪污、挪用、滥用行为要严肃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项救灾款物迅速下拨到位,保证把这些款物用到灾民身上,解决灾民的实际生活困难。
  五、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重灾区民政部门的领导,对当前救灾工作的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安排灾民生活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层层建立救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对重灾区和易出问题的边远贫困灾区,要定期派出工作组,面对面地指导工作。特别是要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具体指导,保证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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