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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注重评税质量。审核评税是对涉外企业申报纳税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发现申报纳税中疑点和异常现象并予以纠错补漏的税收管理手段,对于提高申报准确率和税款入库率、促使涉外企业提高申报纳税质量、减轻乃至杜绝因税法遵从失误而招致的处罚具有促进作用。涉外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利用基础数据库,建立审核评税指标体系,按照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国税发〔1998〕72号)规定开展工作,要在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结合开展审核评税,及时发现和处理所得税异常申报纳税问题,对发现的需进一步审核和下户检查的事项要及时移交审计环节处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审核评税的信息化。
  (四)发挥审计效用。涉外税务审计是通过利用审计程序、现代审计技术和相应的工作底稿制度,对涉外企业申报纳税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深层次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对于防范税务风险、增强企业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促进作用。涉外企业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国税发〔1999〕74号)规定,完善有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力度。一是直接受理审核评税环节移交的需进一步审核的涉税事项和直接选择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审计。二是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重点,选择审计事项,确定相应的工作底稿要求。三是《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总局规章,其所列文书与其他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是要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库,不得到企业重复搜集已有的涉税信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外企业有国际避税嫌疑的,应及时送交反避税环节处理,发现有重大偷逃骗税行为的,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五)加大反避税力度。反避税是对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税收收入流失、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各涉外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当前避税问题的严重性,严格按照总局对反避税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加强关联申报管理,全面调
查、分析和核实涉外企业的关联申报情况,及时处理异常申报现象。二要充分利用税源监控环节搜集的数据,特别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和税务审计的成果,提高选案的准确性,掌握本地区的行业利润情况,加大审计调整力度。三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偷逃骗税行为,应及时移交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三、稳定专业人才工作岗位,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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