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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商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粮食厅、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储粮储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不断扩大“双储会”实力。已建会的地方不能满足建会时的底数,在没有发生重大灾时,每年要动员会员储上一点,丰年多储,平年少储,积少成多,使“双储会”实力不断增强。我省粮食连续两年获得丰收,今年小春粮食产量又突破历史最高水平,为群众储粮储金创造了条件,储粮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要逐步形成夏收、秋收后储粮储金的习惯,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动员农民清仓腾库,多储存粮食和现金,不失时机做好双储工作。
  三、储粮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双储重点是储粮,储金容易储粮难,各地要多做工作,避免重储金轻储粮,变双储为单储。粮食乃国计民生所必需,是救灾救济重要的物质基础。国家倡导多级储粮、互助储粮,双储适应“藏粮于民”、民代国储的要求,对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有补充完善的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储粮应以村、合作社集体储粮为主要形式。大力倡导农户自储,集体储时间不宜过长,采取推陈储新办法。有条件的粮管所也可代储,免收或少收保管费;也可以储指标,即粮食卖给粮管所,指标由“双储会”掌握,赈荒时再卖出,买入品种价格与卖出品种价格相同。还可以采取其他储粮形式。
  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双储涉及民政、粮食、农行等部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把储粮备荒,储金防灾工作做好。民政部门主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粮食部门要支持粮食储存,加强储粮技术指导,帮助个人、集体做好储粮;农行营业所和信用社要帮助“双储会”做好资金管理,按规定计息,帮助其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资金,支持和促进“双储会”健康发展。
  五、妥善处理几个政策性问题。
  第一,限制高额借出。“双储会”主要解决会员生产生活中的应急困难,无力承担高额借款。会员虽有借款权利,但并不是所有会员都可以借,应分轻重缓急,教育会员发扬风格,有急难才借,无急事不借,防止“垒大户”。
  第二,体现群众性。有的地方管委会成员清一色是行政村干部,没有群众参加,这不利于群众监督。管委会要有群众代表,体现群众性,让广大群众充分参政议政。
  第三,报酬问题。对管委会成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活动情况适当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国家垫底款收取的利息及占用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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