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组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部有关业务司局在信息化工作中的职责
1、各业务司局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负责提出本行业信息化发展总体需求分析报告与规划建设方案,负责本行业内的具体建设工作。
2、各业务司局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积极配合信息办开展工作。
3、综合财务司负责已列入部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的筹措以及审定工作。
4、办公厅负责协调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5.标准定额司负责组织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发布工作。
6、科技司负责部信息化科技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
7.信息中心负责部局域网网络资源、安全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维护、培训、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部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研究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动态,向领导小组及信息办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工作。
3、参与部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项目验收的审查。
4、承担领导小组及信息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1、例会制度。领导小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信息办的汇报,并研究商议部信息化工作有关问题,审议信息办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信息办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建设事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2、专题会议制度。针对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某一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专题会议。
3、例会与专题会议议题由信息办向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组长签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安排会议。会议通知一般提前2日送达与会人员。会议材料由信息办负责组织准备。会议由信息办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信息办主任核改后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签发。
4、会议决定事项,按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信息办负责按会议决定要求落实协调与催办。
第十五条 信息办负责起草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相关工作的经费,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