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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2)适应国家人才和劳动力流动新要求,逐步建立起复退军人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服务机制。探索创建全国性的复退军人专业人才市场,各省、地、市、县在现有“复退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等服务机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复退军人人才市场,并不断向一体化、多功能方向发展。有条件的要逐步向经营性服务实体转化。
  (3)发挥社会上各类人才和劳动力交流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这些中介机构开展军地两用人才推荐工作。
  3.拓宽用才渠道
  (1)多渠道、多形式选择使用人才。巩固和拓宽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进城进厂、务工经商,扶持其发展第三产业,选择优秀人才担任基层组织干部等有效渠道,逐步形成制度。
  (2)引导和扶持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在农、工、商、科、贸等领域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有条件的县、市要创办以安置复退军人为主的经济实体,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使之成为复退军人就地就近开发、实现自我发展的基本依托。
  (3)引导和扶持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通过集体组织、合作经营、家庭生产、个体开业等多种形式,从事农业深度开发,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4)城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安置就业要基本做到学用结合,专业对口。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当年的开发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
  (5)探索面向国外的劳务输出形式,开展国际间人才交流,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流渠道。
  三、办法和措施  
  (六)加强领导。军队和地方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把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纳入军队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职业教育和促进就业的轨道。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育才、荐才、用才”的局面。
  (七)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法》,为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也要及时制定相关的政策,形成配套措施。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有关部委的各项规定,把党和国家对复退军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加强组织建设。积极筹备成立“全国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为两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各地两用人才服务组织要向网络化发展,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功能齐全的开发服务体系。
  (九)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通过安置专项经费列支、创办经济实体和社会赞助等办法,为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提供经费支持。  
  (十)加强理论研究。对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理论根据、重要作用、指导原则、培训目标、培养对象、方法途径、组织领导、荐才用才、激励机制、实际效果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有效地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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