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
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3]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劳动保障部《
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一手抓非典型肺炎的防治,一手抓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保持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
近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3]78号),结合广东实际,从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就业服务、发挥社会保险作用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广东的做法,在科学分析本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和劳动保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2003]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今年初,我省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几个月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省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奋斗,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面对非典疫情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临危不惧,沉着应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将非典疫情对劳动保障工作的不利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城镇就业形势基本保持平稳,但失业率有所上升;社会保险工作稳中有进,但扩面征缴和基金支付面临新的困难;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但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因素。为切实减轻非典疫情对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期间的劳动保障工作,夺取抗击非典斗争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双胜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