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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五、军地通力合作,切实做好优抚和安置工作
  优抚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对于稳定部队、鼓舞士气、“固我长城”,对于培养人民群众爱国拥军观念、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军地要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要坚持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优抚体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目前,国家还不富裕,财力有限,不可能把优抚对象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包下来,重要的是依靠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城乡基层组织和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应尽的优抚职责和义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为优抚对象办实事,推进优抚工作社会化。
  优抚安置对象有功于国家和人民,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怀与照顾。除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优抚事业费外,地方财政也应有计划地增拨一定经费,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经营、税收、借贷、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要重点帮助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ty 伍的复员军人解决生活、治病、住房等困难,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有所提高。要按照政策规定,搞好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安排使用,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重视发挥军地两用人才的作用;按期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军队要积极宣传国家的优抚安置政策,配合地方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工作,教育他们珍惜荣誉,发扬光荣传统,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要重视抓好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要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争取在3、5年内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完整配套的优抚安置法规。
  六、坚持互相尊重、主动协商,不断改善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军政、军民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产生一些矛盾。遵循“团结——协商——团结”的方针,妥善解决这些矛盾,是新形势下改善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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