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依据GB2726、GB2728和GB2760等。
2.肉松类和肉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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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
┠──┼─────────┼────┼───┼────┼────────────┨
┃1 │感官 │√ │√ │√ │ ┃
┠──┼─────────┼────┼───┼────┼────────────┨
┃2 │净含量 │√ │√ │√ │ ┃
┠──┼─────────┼────┼───┼────┼────────────┨
┃3 │菌落总数 │√ │√ │√ │ ┃
┠──┼─────────┼────┼───┼────┼────────────┨
┃4 │大肠菌群 │√ │√ │√ │ ┃
┠──┼─────────┼────┼───┼────┼────────────┨
┃5 │致病菌 │√ │√ │* │ ┃
┠──┼─────────┼────┼───┼────┼────────────┨
┃6 │水分 │√ │√ │√ │ ┃
┠──┼─────────┼────┼───┼────┼────────────┨
┃7 │蛋白质 │√ │ │* │ ┃
┠──┼─────────┼────┼───┼────┼────────────┨
┃8 │氯化物(以NaCl计)│√ │ │* │ ┃
┠──┼─────────┼────┼───┼────┼────────────┨
┃9 │淀粉 │√ │ │* │适用于肉粉松 ┃
┠──┼─────────┼────┼───┼────┼────────────┨
┃10 │食品添加剂 │√ │√ │* │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11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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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GB2729、GB16327、GB2760、SB/T10281-1997、SB/T10282-1997等;肉干产品的水分、微生物指标按GB16327-1996执行。
(三)熏烧烤肉制品。
┏━━┯━━━━━━━━━┯━━━━┯━━━┯━━━━┯━━━━━━━━━━━━━┓
┃序号│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
┠──┼─────────┼────┼───┼────┼─────────────┨
┃1 │感官 │√ │√ │√ │ ┃
┠──┼─────────┼────┼───┼────┼─────────────┨
┃2 │净含量 │√ │√ │√ │ ┃
┠──┼─────────┼────┼───┼────┼─────────────┨
┃3 │细菌总数 │√ │√ │√ │ ┃
┠──┼─────────┼────┼───┼────┼─────────────┨
┃4 │大肠菌群 │√ │√ │√ │ ┃
┠──┼─────────┼────┼───┼────┼─────────────┨
┃5 │致病菌 │√ │√ │* │ ┃
┠──┼─────────┼────┼───┼────┼─────────────┨
┃6 │苯并(a)芘 │√ │√ │* │ ┃
┠──┼─────────┼────┼───┼────┼─────────────┨
┃7 │亚硝酸钠 │√ │√ │* │ ┃
┠──┼─────────┼────┼───┼────┼─────────────┨
┃8 │食品添加剂 │√ │√ │* │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9 │水分 │√ │√ │√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
┠──┼─────────┼────┼───┼────┼─────────────┨
┃10 │蛋白质 │√ │ │*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
┠──┼─────────┼────┼───┼────┼─────────────┨
┃11 │氯化物(以NaCl计)│√ │ │*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
┠──┼─────────┼────┼───┼────┼─────────────┨
┃12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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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GB2727、GB16327、GB2760和SB/T10283-1997等,肉脯产品的水分、微生物指标按GB16327-1996执行。
(四)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1.熏煮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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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
┠──┼──────┼────┼───┼────┼────────────┨
┃1 │感官 │√ │√ │√ │ ┃
┠──┼──────┼────┼───┼────┼────────────┨
┃2 │净含量 │√ │√ │√ │ ┃
┠──┼──────┼────┼───┼────┼────────────┨
┃3 │菌落总数 │√ │√ │√ │ ┃
┠──┼──────┼────┼───┼────┼────────────┨
┃4 │大肠菌群 │√ │√ │√ │ ┃
┠──┼──────┼────┼───┼────┼────────────┨
┃5 │致病菌 │√ │√ │* │ ┃
┠──┼──────┼────┼───┼────┼────────────┨
┃6 │亚硝酸钠 │√ │√ │* │ ┃
┠──┼──────┼────┼───┼────┼────────────┨
┃7 │食品添加剂 │√ │√ │* │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8 │蛋白质 │√ │√ │* │高温蒸煮肠检验此项目 ┃
┠──┼──────┼────┼───┼────┼────────────┨
┃9 │淀粉 │√ │√ │* │高温蒸煮肠检验此项目 ┃
┠──┼──────┼────┼───┼────┼────────────┨
┃10 │脂肪 │√ │√ │* │高温蒸煮肠检验此项目 ┃
┠──┼──────┼────┼───┼────┼────────────┨
┃11 │水分 │√ │√ │* │高温蒸煮肠检验此项目 ┃
┠──┼──────┼────┼───┼────┼────────────┨
┃12 │食盐 │√ │√ │* │高温蒸煮肠检验此项目 ┃
┠──┼──────┼────┼───┼────┼────────────┨
┃13 │标签 │√ │√ │ │ ┃
┗━━┷━━━━━━┷━━━━┷━━━┷━━━━┷━━━━━━━━━━━━┛
注:依据GB2725.1、SB10251、GB2760、SB/T10279-1997等。
2.熏煮火腿类
┏━━┯━━━━━━┯━━┯━━━━━┯━━━┯━━━━━━━━━━━━━┓
┃序号│检验项目 │发证│监督 │出厂 │备注 ┃
┠──┼──────┼──┼─────┼───┼─────────────┨
┃1 │感官 │√ │√ │√ │ ┃
┠──┼──────┼──┼─────┼───┼─────────────┨
┃2 │净含量 │√ │√ │√ │ ┃
┠──┼──────┼──┼─────┼───┼─────────────┨
┃3 │菌落总数 │√ │√ │√ │ ┃
┠──┼──────┼──┼─────┼───┼─────────────┨
┃4 │大肠菌群 │√ │√ │√ │ ┃
┠──┼──────┼──┼─────┼───┼─────────────┨
┃5 │致病菌 │√ │√ │* │ ┃
┠──┼──────┼──┼─────┼───┼─────────────┨
┃6 │亚硝酸盐 │√ │√ │* │ ┃
┠──┼──────┼──┼─────┼───┼─────────────┨
┃7 │食品添加剂 │√ │√ │* │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8 │复合磷酸盐 │√ │√ │* │ ┃
┠──┼──────┼──┼─────┼───┼─────────────┨
┃9 │铅 │√ │√ │* │ ┃
┠──┼──────┼──┼─────┼───┼─────────────┨
┃10 │苯并(a)芘 │√ │√ │* │经熏烤的产品应检验此项目 ┃
┠──┼──────┼──┼─────┼───┼─────────────┨
┃11 │蛋白质 │√ │√ │* │ ┃
┠──┼──────┼──┼─────┼───┼─────────────┨
┃12 │淀粉 │√ │√ │* │ ┃
┠──┼──────┼──┼─────┼───┼─────────────┨
┃13 │水分 │√ │√ │* │ ┃
┠──┼──────┼──┼─────┼───┼─────────────┨
┃14 │食盐 │√ │√ │* │ ┃
┠──┼──────┼──┼─────┼───┼─────────────┨
┃15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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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GB13101、GB2760和SB/T10280-1997等。
七、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kg,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为4kg(不少于4个包装),分成2份。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样品送检验机构,1份检测,1份备查。
八、其他要求
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出厂检验项目尚不能自检的企业,应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附件2: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包括炼乳、奶油、硬质干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乳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品种。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乳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成品库中贮存巴氏杀菌乳和酸牛乳的库房应必备冷库制冷设备,以保证产品的贮存要求。
乳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必备的生产设备
1)储奶罐;2)净乳设备;3)均质设备;4)巴氏杀菌设备;5)灌装设备;6)制冷设备;7)清洗设备;8)保温运输工具。
(2)灭菌乳必备的生产设备
1)储奶罐;2)制冷设备;3)净乳设备;4)均质设备;5)超高温灭菌设备;6)无菌灌装设备;7)清洗设备。(注:保持灭菌也称二次灭菌乳:上述第5、6改为5、灌装设备、6、高温保持灭菌设备,其他项不变)。
(3)酸牛乳必备的生产设备
1)储奶罐;2)净乳设备;3)均质设备;4)发酵设施;5)制冷设备;6)杀菌设备;7)灌装设备;8)清洗设备;9)保温运输工具。
2.乳粉
(1)湿法工艺生产必备的生产设备
适用范围:湿法工艺生产适合于本细则中规定的奶粉类产品。
1)储奶设备;2)净乳设备;3)配料设备;4)浓缩设备;5)杀菌设备;6)喷雾干燥设备;7)包装设备。
(2)干法(干混)工艺生产必备的生产设备
适用范围:干法工艺生产仅适合于本细则中调味乳粉的生产,全脂奶粉、脱脂奶粉、全脂加糖奶粉不得采用这种工艺生产。
1)原料的计量设备;2)混合设备;3)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4)包装设备。
3.其他乳制品
(1)炼乳必备的生产设备
1)储奶设备;2)净乳设备;3)标准化设备;4)杀菌设备;5)浓缩设备;6)清洗设备。
(2)奶油必备的生产设备
1)储奶设备;2)净乳设备;3)标准化设备;4)均质设备;5)杀菌设备;6)分离压炼设备。
(3)硬质干酪必备的生产设备
1)储奶设备;2)净乳设备;3)冷却设备;4)均质设备;5)杀菌设备;6)搅拌设备;7)压滤设备。
三、产品相关标准
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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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证 │ 产品种类│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单元 │ │ │ ┃
┠───┼─────┼──────────────────────┼───────┨
┃ 液 │巴氏杀菌乳│GB5408.1-1999《巴氏杀菌乳》 │ ┃
┃ 体 │ │ │ ┃
┃ 乳 │ │ │ ┃
┃ ├─────┼──────────────────────┼───────┨
┃ │灭菌乳 │GB5408.2-1999《灭菌乳》 │ ┃
┃ ├─────┼──────────────────────┼───────┨
┃ │酸牛乳 │GB2746-1999《酸牛乳》 │ ┃
┠───┼─────┼──────────────────────┼───────┨
┃ 乳粉 │乳粉 │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 │ ┃
┃ │ │粉和调味乳粉》 │ ┃
┠───┼─────┼──────────────────────┼───────┨
┃ │奶油 │GB5415-1999《奶油》 │ ┃
┃其它乳│ │ │ ┃
┃制品 │ │ │ ┃
┃ ├─────┼──────────────────────┼───────┨
┃ │炼乳 │GB5417-1999《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 ┃
┃ ├─────┼──────────────────────┼───────┨
┃ │硬质干酪 │ │QB/T3776-1999 ┃
┃ │ │ │《硬质干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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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乳制品所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牛乳应当符合GB/T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规定。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应当符合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选用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液体乳
1.分析天平;2.干燥箱;3.符合检验标准的离心机;4.蛋白质测定装置;5.干热灭菌器;6.湿热灭菌器;7.水浴锅;8.微生物培养箱;9.显微镜;10.杂质度过滤机;11.分光光度计;12.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乳粉
1.分析天平;2.干燥箱;3.符合检验标准的离心机;4、杂质度过滤机;5、不溶度指数搅拌器;6、蛋白质测定装置;7、干热灭菌器;8、湿热灭菌器;9、水浴锅;10、微生物培养箱;11、分光光度计;12、显微镜;13、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