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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执法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层局要始终将严厉查处既没有基本的生产条件,又没有合法资格的非法企业,捣毁假冒伪劣制造、加工窝点,没收制假设备、工具,作为关键环节,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让其形成气候。严厉查处知假藏假、为制假者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铲除取缔城乡结合部、各类集贸市场周围出租房屋等生产、加工、包装、藏匿假冒伪劣的窝点,切断假冒伪劣商品来源。
  (二)以查处假标识、假包装物非法印制活动为主,构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乔装打扮混入市场的“防线”。
  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是假冒伪劣伪装上市、得以横行的基本条件和隐蔽手段,社会危害极大,基层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印刷活动加以遏制。
  (三)配合商业流通改革,开展强制检验和委托验货服务,与市场主办者一起从进货源头上构建防范假冒伪劣产品从流通进入消费的“防线”。
  要在重点集贸市场(商城、商厦)设立一批质量计量监督、检验工作机构,落实对强制检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接受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计量等方面的投诉,办理有关检验、验货和计量等方面的委托事项,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存在致命缺陷的商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收回,经销者全部撤下柜台,并依法予以没收、监督销毁或技术处理;对检查中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经销者,应对其进货实施批批强制检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追到源头,进行毁灭性打击。
  (四)以查处非法使用废旧物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为主,构建防止非法原料进入制假现场的“防线”。
  总局与有关部门联手,建立卫生纸、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禁用原料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各环节和废旧物资的监管规章,明确各方责任,管住一些制假行为的禁用原料和废旧物资,使制假活动没有原料来源,难以为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禁用废旧物资的监管力度。
  (五)以建立打假“黑名单”和质量守信企业信息网络为主,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建立市场主体质量信誉“防线”。
  要针对制假售假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对制假企业、制假分子违法行为档案的记录管理,将制假行为公之于众,让失信者失信行为公开,使其难以在经济活动中立足;继续将国内名优产品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建立质量守信企业信息网络,狠狠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违法行为,为名优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要确保“黑名单”档案资源和质量守信企业信息准确有效,为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建立市场主体质量信誉与打假监控体系,积累第一手材料。研究制定执法打假“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公布若干批制假“黑名单”。
  全国质检系统和广大执法人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打假治劣旗帜,只争朝夕,励精图治,与时俱进,锲而不舍,坚决将打假治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形成法制健全、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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