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指导意见》研究的过程
  中注协经过近8个月的讨论、调研,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宝贵意见。《指导意见》从拟稿到正式印发,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有针对性地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
  从2002年10月开始,中注协对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先后走访了浙江、上海、广东、深圳等省市,征求了几十家不同规模事务所的意见,写出了调研报告,并拟就了《指导意见》的初稿。
  第二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
  下发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意见。2003年1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相关资产评估协会征求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稿登载在中注协的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会员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协会组织当地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并反馈了意见(共13份)。
  座谈。召集了北京市12家事务所和北京市注协、中注协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
  调研。2003年3月中下旬,赴广西和云南,听取了部分事务所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汇集整理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定稿。
  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指导意见》的定稿。
  《指导意见》针对目前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足行业整体利益,提出了行业协会对于事务所的基本要求,表明了行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指导意见》并不要求每一家事务所都采用一种管理模式,也没有对每一个管理细节做具体规定,而是侧重引导事务所健全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倡导事务所走向规范化管理。同时,强调事务所在建立内部治理机制时,应当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自身的情况,充分考虑股东、员工与各方利益,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四、对各方意见的研究和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各级协会,为《指导意见》的定稿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现将主要意见及相关的处理整理如下:
  1.关于整体框架有意见认为,第三部分过于简单,太原则,没有可操作性。多数意见认为,第三部分不宜规定的过于具体,应确定原则后,由事务所依据自身的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