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事务所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的有效补充和扩展,是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事务所应建立符合行业和事务所内部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涵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一般从业人员两大部分。应建立与内部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度,能上能下的晋级制度,能进能出的流动制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事务所必须与员工按照《
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以1-3年为宜;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式,违约处理办法;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的合同还应明确转所的条件和应当办理的手续。
--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事务所应根据现行法规和事务所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出资人(合伙人)之间应做到财务公开、透明。财务管理需由专人负责,财务收支应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年终财务报表应经外部审计。
建立公平合理的财务分配制度。事务所应建立“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充分体现行业的特点。事务所应当在“人合”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分配。事务所的利润分配,不应以“资合”作为唯一或主要的依据,做到“人合”与“资合”并重、责任承担与所获报酬匹配、物质报酬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调动事务所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坚决抵制共用“招牌”,各自为“政”,分“伙”核算。
--建立有效的内部培训制度。事务所应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制度应与行业协会的要求相适应,可以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扩大培训的知识面和深度,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素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诚信教育,使每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力争成为遵守行业规定的优秀人才。
7.内部治理机制应充分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事务所研究决策有关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重大利益的问题时,应征求员工意见。事务所应鼓励全体员工用正当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事务所应积极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增进事务所内部凝聚力,形成高尚的事务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