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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印章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印章的通知
(2003年4月7日 保监发[2003]44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03]6号),我会自2003年4月7日起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印章和套印,其规格为直径5厘米。原直径为4.5厘米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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