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启动实施“重要
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第二批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整体实施,提高全社会技术标准意识,全面提升地方和企业技术标准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二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地方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为第二批试点的地方是: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东莞市、北京市、青岛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武汉市、重庆市、甘肃省兰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广西区南宁市、山东省荷泽市、四川省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共14个城市。
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地方试点工作是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落实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试点工作应实行政府组织、企业投入、中介参与的组织方式。试点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定协调归口部门,并有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技术标准试点相关工作的开展;企业和研究机构应作为试点工作的主体,各方联合推动,努力提高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能力,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全面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方技术标准战略与体系建设;
(二)与本地特色产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技术标准研制与实施;
(三)本地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如技术标准信息、咨询、检测、研究基地、网站等)建设与实施;
(四)本地技术标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与实施;
(五)重要技术标准(高新技术、安全、特色产业)实施保障体系建设;
(六)引导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或采用先进标准的措施;
(七)技术性贸易措施机制建设。
四、专项专家总体组将对试点城市进行跟踪、调研与指导。请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专项专家总体组针对各试点城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原则上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一式10份于2003年8月15日前报科技部发展计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