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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真执行防治非典期间减免部分收费严禁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真执行防治非典期间
 减免部分收费严禁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2003年5月22日 国质检办[2003]14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努力把非典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指示精神,日前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见附件)。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也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借防治非典名义向农民乱收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通知精神,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质检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整肃乱收费不正之风的特殊重要意义,大力弘扬万众一心、团结互助、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讲政治、守纪律、自觉服从服务于防治非典这个大事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各项有关工作的落实,积极为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中所减免的收费项目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的关于减免收费项目及具体减免幅度的规定。同时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减免收费而放松监督管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除国家已明令取消和全部免收的收费项目外,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项目的减免,要报总局审批;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收费项目的减免,在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同时,要及时报总局备案。
  三、继续落实总局关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已有规定。根据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灾害,为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总局决定,年内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因拓宽服务领域而新出台的服务项目今年内暂不收费。
  四、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向企业和农民的收费行为。严禁越权出台收费项目;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审批、发证、办班中多收费,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严禁借防治非典之名,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五、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与总局年初部署的以狠刹乱收费、乱发证、乱办班为重点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即采取措施并严格检查,切实搞好自查自纠。总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监督和查处的力度。对在防治非典期间顶风违纪、以各种方式乱收费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并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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