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关于“农村道路建设”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六)关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卫生部尽快做好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关于“积极稳妥地实施易地扶贫”问题,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西部开发办、扶贫办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八)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办法”问题,由中农办牵头组织起草完善征地制度、加强征地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由法制办牵头、国土资源部配合起草《土地征用条例》和提出《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建议。
(二十九)关于“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统筹考虑对农业和农民补贴方式的改革”问题,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和粮食局等部门抓紧提出具体意见并指导地方搞好试点。
(三十)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要进一步扩大规模,简化手续,加强管理”问题,由人民银行会同农业银行提出具体意见。
(三十一)关于“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城镇化发展,进一步做好信贷扶贫工作”问题,由农业银行牵头,会同农业部、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三十二)关于“要抓紧组建重要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协会”问题,由中农办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民政部、农业部、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三十三)关于“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国家今后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卫生部和文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研究提出落实相关任务的实施意见,已经提出实施意见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加以落实。一个月之内将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落实中央提出的农业和农村政策措施,涉及多个部门;除了牵头单位外,涉及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共同商议,互相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落实工作,特别是计划、经贸、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三)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报来后,国务院办公厅要负责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