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
(国科奖字第9号)
经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依法进行,参照科技部第7号令发布的《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奖评审行为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及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科技、教育、经济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科技奖项目和人选进行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 科技奖评审行为在科技部领导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指导下,依照《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科技部第1号令、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奖评审的组织者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推荐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对象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第二章 国家科技奖评审组织者
第五条 科技奖评审组织者主要指负责国家科技奖日常活动的奖励办以及奖励办委托组织科技奖日常评审活动的单位。
第六条 科技奖评审组织者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科技奖推荐、形式审查、初评、异议处理、考察、评审和授奖等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规则、程序和办法,严格履行对科技奖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