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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方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方式的通知
 (保监发[2003]46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我会取消了人身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审批和分支机构条款费率备案审批。为了继续做好分红保险和条款费率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向我会上报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我会不对报告给予审批和答复,但将对违反规定进行分红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二、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经我会备案和审批后即可进行销售,保监办不再对分支机构开办险种进行事前备案和验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将有关的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保监办将对擅自变更保险条款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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