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今后工作中能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工作中来。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初始评审应针对以下具体内容:
(1)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特别是针对煤矿生产及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惯例、过程和程序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的井下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防护记录等。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的评价。
根据煤矿生产的性质,适合于初始评审的方法包括检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等,以及对以往管理体系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的分析。
初始评审工作应由安全员、瓦斯检测员、爆破员、重要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等专职人员进行,应明确初始评审人员的职责和协调部门,必要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明确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用到的方法和步骤,编制各种初始评审表格。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持续改进,煤矿企业应参照初始评审的方法和要求定期进行评审。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备必要的资源。
4.文件编写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要素的相应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特点形成文件,使煤矿企业对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控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
5.体系试运行
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和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运行,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6.评审完善
通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对产生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承诺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规定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承诺,并为下一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制定与管理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可由管理者代表或其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织制定,经全体员工讨论确定。
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3)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传达到全体员工,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4)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5)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定期进行评审、修订,确保其对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的适宜性。如果对方针进行修订,应及时与员工和相关方进行交流。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考虑因素
1)煤矿企业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煤矿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活动性质及规模。
3)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4)持续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5)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特别注意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作业和活动所需要的资源,如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排放等方面所需的资源。
6)员工及其代表、承包方和其他外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相关方的需求。
(3)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与煤矿企业的整个经营方针和其他管理方针相一致。
2)包括遵守现行适用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并将履行这种承诺。
3)本企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得到体现,同时适合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4)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5)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2.承诺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包括达到法律法规对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应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有力领导并作出承诺,对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出妥善安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主要要素。
(1)有企业负责人与各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与承诺。
(2)支持与承诺相关的活动与要求。
(3)考虑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各组织机构等,如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并赋予管理人员和职工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指定人员监督职业安全健康方案的正常实施并给予适当的权力和资源。
(4)制定机构与行动方案支持最高管理者的工作。如:财政预算、定期管理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会议日程。
(5)建立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定期讨论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二)组织
1.机构与职责
(1)基本要求
为有效地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需要对各相关层次机构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进行界定,形成文件,予以传达,以便顺利完成职业安全健康任务。
如可行,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担任。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审定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实施。
3)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审定上报的重大技术措施项目,确保安全生产所须的投入。
4)研究部署阶段性的事故防范重点。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的重大问题。
5)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年度目标和日常管理的激励制度,定期对下级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健康工作的重大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设立机构和明确职责时,应该充分了解:
(a)企业现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情况;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结果;
(c)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d)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e)煤矿操作规程;
(f)煤矿作业规程;
(g)有资格的人员名单等。
(2)煤矿企业需要资格人员
在煤矿生产中,需要获取资格的人员一般包括:
(a)矿长;
(b)瓦斯检查工;
(c)矿井通风工;
(d)信号工;
(e)爆破工;
(f)炸药库保管员;
(g)拥罐(把钩)工;
(h)矿井泵工;
(i)瓦斯抽放工;
(j)主要通风机操作工;
(k)绞车操作工;
(l)输送机操作工;
(m)尾矿工;
(n)电工;
(o)钳工;
(p)主要提升机操作工;
(q)金属焊接工;
(r)矿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s)安全检查工(员)等。
(3)需要明确职责的人员
在煤矿企业中一般需要对以下人员的职责加以界定: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管理者代表;
(c)采煤队长;
(d)掘进队长;
(e)通风与维修队长;
(f)机电与排水队长;
(g)运输队长;
(h)安全科长;
(i)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
(j)采煤工;
(k)掘进工;
(l)支护工;
(m)放顶(回柱)工;
(n)安全检查员;
(o)测风员;
(p)爆破工;
(q)绞车司机;
(r)电工;
(s)维修工;
(t)其他员工;
(u)管理承包方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
(v)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w)对职业安全健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负责人;
(x)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
(y)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确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最终责任,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其职责包括: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健康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安全健康事故;
(g)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实施所需的必要资源;
(h)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
a)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
(i)推动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煤矿企业应确保管理者代表及其部门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冲突。
(5)部门和岗位作用及职责的确定
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标准,对设计和生产计划、企业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调度、消防、设备动力、质量管理、工程建设、供应和销售、财务、人事劳动教育、行政管理、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和职责进行界定。
同时,企业应对各岗位,尤其是重要作业和设备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作用和职责,进行确定。
(6)作用和职责的文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