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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规范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行为,确保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目录

  前言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二)适用范围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基本要求
  (二)原则及主要步骤
  1.学习培训
  2.初始评审
  3.体系策划
  4.文件编写
  5.体系试运行
  6.评审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承诺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承诺
  (二)组织
  1.机构与职责
  2.能力和培训
  3.管理体系文件
  4.协商与交流
  (三)计划与实施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及其管理方案
  4.运行控制
  5.应急预案与响应
  (四)评价
  1.绩效监测与测量
  2.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处理
  3.审核
  4.管理评审
  (五)持续改进
  1.纠正与预防措施
  2.持续改进
  四、术语和定义
  1.特种作业
  2.特种设备
  3.“三同时”
  4.职业病
  五、附件:本指南要素与《审核规范》要素对应表

前言



  《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参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 ILO-OSH 2001》(以下简称《导则》)制定的用于指导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技术性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健康管理水平。
  《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是帮助煤炭企业建立并保持既符合《导则》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又适合其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和方法,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不断消除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

一、总则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s,OSHMS)是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体系。煤矿属于高风险行业,建立和保持满足《导则》和《指导意见》要求且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一)目的和意义
  制定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煤矿企业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建立现代安全健康管理系统提供指导,以便企业减少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使其做到:
  (1) 遵守所有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2) 体现《导则》的总体目标。
  (3) 满足《指导意见》的要求。
  (4) 在企业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 在企业生产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6) 以最佳的方式,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应于一切愿意通过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井工煤矿企业,也可供露天煤矿企业参考。
  本指南与《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包括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审核规范》)的要求,是井工煤矿企业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煤矿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满足煤矿企业管理的总体方针、目标和原则,体现煤矿生产的特点。充分利用煤矿企业资源,减少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实现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
  (一)基本要求
  (1)应根据企业特点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范围
  煤矿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灵活、合理地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范围。
  1)可选择整个煤矿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独立的矿井系统。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范围的界定,不应将企业总体运行所必需的或可能对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运行或活动排除在外。应特别注意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场所和环境,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具有突水危险的区域等。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与企业生产特点相适应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文件化的范围和相应的资源,取决于煤矿企业的矿井生产能力、开采深度、煤层瓦斯含量、煤层厚度及其自燃危险性、矿井涌水量、煤层顶板和底板岩石的性质、煤层的赋存状况等;尤其应考虑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作业和活动。
  煤矿企业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减少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尤其控制重大危害,如煤与(或)瓦斯突出、煤尘或瓦斯爆炸、煤炭自燃发火、火灾、片帮冒顶、突水与透水、冲击地压、粉尘等;重点放在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上,并使之成为全面管理的一部分。
  (3)适应煤矿行业的风险特点
  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必须考虑煤矿生产的风险特点,这些特点包括:
  1)生产空间狭小
  煤矿井下生产活动一般是在狭小受限空间进行的。采掘作业、运输作业或其他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砸、扎、磕、碰、刺等危险因素。
  2)容易发生重大事故
  由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高能量积聚场所和设施、设备,作业人员集中,一旦能量失控,容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这些事故可能是:
  (a)瓦斯爆炸事故;
  (b)煤尘爆炸事故;
  (c)火灾事故;
  (d)突水或透水事故;
  (e)片帮冒顶等地压灾害事故;
  (f)中毒、窒息事故;
  (g)机电事故;
  (h)其它事故。
  3)受强制通风影响
  矿井必须采用强制通风,以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新鲜空气供给。一旦通风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保证井下空气的供给,可导致窒息事故、瓦斯积聚甚至瓦斯爆炸事故。因此应特别注意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4)事故救援困难
  由于矿井生产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受灾人员的逃生和救护人员的进入等都受到空间和场所的限制,使得应急救援十分困难,并容易发生连续性事故。
  5)正常生产需要完善的生产系统
  煤矿的生产和辅助系统一般包括:
  (a)采掘系统;
  (b)通风系统;
  (c)瓦斯防治系统;
  (d)防灭火系统;
  (e)防治水系统;
  (f)粉尘防治系统;
  (g)提升运输系统;
  (h)空气压缩系统;
  (i)电气系统;
  (j)炸药存储和运输系统;
  (k)救护系统;
  (l)通风安全监控系统。
  (二)原则及主要步骤
  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作好策划,逐步实施。如确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依据、范围和目的,要达到的目标、机构职责和分工等。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作用,如领导落实体系推进工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足够的资源。落实体系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任命管理者代表,在此基础上建立初始评审、体系文件编写、内审员等各工作小组。
  煤矿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可参考如下步骤:学习培训、初始评审、体系策划、文件编写、体系试运行、评审完善。除考虑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步骤外,还要考虑主要内容、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时间表等。通常有以下主要步骤。
  1.学习培训
  在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需要企业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所有员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需要以不同的形式,通过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意义。
  管理层培训是重要的。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特别应放在对企业的发展和对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方面。
  内审员培训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关键。应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内部审核等实际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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