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内河货运船舶船型标准化:按照《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8号令)的规定,内河货运船舶应在船舶营运证上注明该船是否符合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所有内河货运船舶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行业标准(JT/T447.1-447.3-2001)进行对照,符合的,在“本船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一栏的空白处填写“符合”,不符合的,填写“不符合”。内河货运船舶之外的其他运输船舶,这一栏不填。
(十)“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应与船舶经营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相关内容一致。“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越“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
二、船舶年审合格证(页码3)
(一)根据有关规定及水路运输年审工作的分工,每年由相关管理部门对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进行审验。年审合格的,签发“船舶年审合格证”。年审合格证的有效期由我部年审通知统一规定。未取得年审合格证或年审合格证过期,均为无效船舶营运证。
(二)每年签发“船舶年审合格证”后应将以前年度的“船舶年审合格证”按顺序放入透明塑料封套内,不得将其涂改、遗失,否则视为无效船舶营运证。
(三)右上角“编号”是指“船舶年审合格证”的编号。“船名”及“船舶营业运输证编号”应与第1页一致。
附件三: 代部核发船舶营运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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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船名│船籍港│船舶 │船舶 │船舶 │船舶营运│发证│有效│船舶│建成│船舶核定的│
│ │ │ │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证编号 │日期│日期│类型│日期│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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