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交水发[2002]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港务局:
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促进水运工程质量的提高,我部发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现就4号令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现状
(一)1997年我部开始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实行资质管理,先后颁布了《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一支具有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队伍已初步形成,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为控制和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证。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在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对检测工作管理不严,存在无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现象;一些单位对所设立的试验室不够重视,投入不足,试验检测设施落后;一些试验检测机构管理松散,在人员上岗培训、仪器设备管理、试验环境等方面不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有些检测人员素质不高,对检测标准、检测程序不熟悉,检测报告填写不规范。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检测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与试验检测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4号令的发布和实施,将对试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提出明确的要求,规范检测市场。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体系,加强试验检测队伍的培养,配备先进实用的仪器设备,及时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机构在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试验检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