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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9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继续征收原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29号)


  应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申请,商务部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于2003年7月1日发布2003年第28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开始期终复审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52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在复审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继续征收原反倾销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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