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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9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继续征收原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29号)
应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申请,商务部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的规定,于2003年7月1日发布2003年第28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开始期终复审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
52条
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在复审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继续征收原反倾销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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