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
 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人发[200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7号)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为新时期基层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教育培训的有关精神,针对基层文化队伍的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在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一)在部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所属文化单位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同时,在县(市、区)以下专业表演人员、群众文化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人员、文化经纪人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只有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才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二)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起点条件,也是基本条件;执业资格是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准入条件。在基层文化队伍中,文化经纪人须取得执业资格,其他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
  (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建立,到2005年全面实行。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现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认定。对新进入人员,必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职业资格,然后再予以聘用。
  (五)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文化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文化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在获得了职业资格的基础上,从业人员可按照本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情况,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考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与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考评制度相配套,在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某些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将作为职业资格确定的参考条件,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八)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文化部负责制定注册登记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予以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对注册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