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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8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美国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
  被调查产品:新闻纸
  英文名称:NEWSPRINT
  该产品主要以针叶、阔叶和废纸为原料,以化学法、机械法及化学机械法制浆经一定配比抄造形成的纸张。
  产品规格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和48.8克等,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762毫米和1562毫米等。
  主要用途: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按用途不同,分为卷筒纸和平板纸,主要供印刷报纸、刊物等用。
  税则号: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1998至2001年的进口税则号为48010000;2002、2003年的进口税则号为48010000、48026110、48026910。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对中国及其它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就产业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向中国及其它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四、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七、本次调查自2003年7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调查。
  八、商务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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