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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顺利推进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为进一步实践“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完善财税体制,缩小地区财力差距,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2年中央财政因此增加收入126亿元,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结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央财政在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许多地区还积极调整和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加县乡可用财力,拖欠国家统一规定工资现象有所缓解。二是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2002年,按照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的要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等34个中央部门,率先进行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试点,各地也普遍加大了这项改革的工作力度。试点部门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乱收乱罚现象明显减少。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2年,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中央部门由6个扩大到了38个,试点省份由2个扩大到9个。同时,在15个中央部门又进行了国库集中收入制度改革试点,从而使其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都纳入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快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及财政信息化改革步伐。2002年,中央各部门和省直各部门,都已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了部门预算,部分市(地)、县(市、区)也积极实施了这项改革;全国政府采购规模1009.6亿元,比上年增加356.6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以上,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也不断增强;“金财”工程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上述改革,不仅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而且对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促进从源头上反腐倡廉,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审计署对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02年中央预算在得到较好完成的同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中央预算管理有些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预算执行不严肃,甚至挤占挪用、隐瞒收入;二是有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仍不规范,要求地方配套较多;三是一些中央部门和单位未严格落实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规定;四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收入征管工作中违规减免和监管不力;五是一些国债项目重复安排、配置不合理、损失浪费等。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及中央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深化财政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认真加以纠正和改进。财政部将抓紧清理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深入研究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从制度上严格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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