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2002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381亿元,主要用于增加公路建设支出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财政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一是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产、生活问题。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61.4%,主要是在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的基础上,从200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乡老复员军人优抚待遇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退休待遇的水平,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增加安排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补助资金支持87户国有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保障这些破产企业涉及的38万职工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截止2002年底,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1998年底的184万人,增加到2002年底的2054万人。同时,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管和监督,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试点省份达到16个。二是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援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及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方面的支出达到4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此外,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45亿元。同时,还增加了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向科技教育倾斜,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2002年,中央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5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其中,安排资金72亿元,支持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知识创新工程和国家“863”计划。继续执行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政策,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进行了中小学危房改造,促进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债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02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1500亿元,其中1250亿元列入中央预算,250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资金安排东部地区占31%,中部地区占29%,西部地区占40%。主要用于在建国债项目、西部开发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南水北调、京津水资源保护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高校扩招所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到2002年底,在建国债项目已累计完成总投资的91%,西部开发项目进展顺利,新开工项目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了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扩大了对建设国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范围。国债资金项目对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