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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3年6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02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会议要求国务院继续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深化财税改革,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解决出口退税拖欠问题,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克服“非典”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做好财政工作,全面完成2003年预算。

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摘要)
--2003年6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2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十六大精神的鼓舞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1890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4.9%;全国财政支出22053.15亿元,增长16.7%,完成预算的104.5%;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3149.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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