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注册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年检注册周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
(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
(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第八条 因借调、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所在省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应收回并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对已调离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大纲的拟定和教材的编写、考试的命题和资格证书的印制,以及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处理。
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证书考前培训,考试的实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年检注册,对违反本办法人员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提出查处意见。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到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挂失,经查实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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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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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 │ 毕业院校 │ │
│ │ │ 及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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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职称或执业 │ │
│ │ │资格及取得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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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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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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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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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
│ │ 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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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审批部门意见 │ │
│ │ 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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