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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第七条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注册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年检注册周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
  (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
  (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第八条 因借调、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所在省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应收回并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对已调离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大纲的拟定和教材的编写、考试的命题和资格证书的印制,以及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处理。
  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证书考前培训,考试的实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年检注册,对违反本办法人员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提出查处意见。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到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挂失,经查实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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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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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    │ 毕业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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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职称或执业       │            │
│     │        │资格及取得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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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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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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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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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
│            │ 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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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资格证审批部门意见  │                            │
│            │ 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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