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印发《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实施办法》和《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内协发[2003]2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现将《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和《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2.《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
附件1: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根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
第三条 资格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办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批,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后,可发给资格证书:
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
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