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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
  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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