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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31日 保监发[2002]138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确保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会计法》等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的编报工作,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年度报告应采用质地优良的纸张制作,幅面为A4纸,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年度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并加上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的标志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精算责任人应分别在年度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年度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简介、主要财务和业务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年度内重大事项(包括重大的投资、关联交易、再保险安排、赔付、合同、诉讼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其他事项。鼓励寿险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在价值(Embedded Value)有关信息。
  四、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统一性和可比性,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填报财务报表,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变更项目名称和口径。除财务报表外,公司还可以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一)不需要在财务报表或报表附注中披露,或者在财务报表已经披露但需要做出进一步说明的重要财务事项;(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五、寿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内资产,以市场价计价,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独立账户资产”中反映;独立账户资产所对应的负债(准备金),从寿险责任准备金中扣除,其中成本价对应部分,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反映,市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在“独立账户未实现利得”中反映。万能寿险投资账户内资产及对应的负债不在“独立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负债”中反映。
  六、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均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不得以汇总会计报表代替合并会计报表,也不得随意减少或扩大合并范围。
  七、公司应按下述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附注:
  (一)应特别注意披露的项目:
  1、会计政策中的各种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假设和方法,以及合并报表范围。
  2、主要的长期股权投资。
  3、短期投资明细,按投资品种列示。在资金由集团公司集中投资的情况下,应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集团公司集中持有的投资资产分配到各子公司。
  4、存出资本保证金的情况。
  5、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资产负债明细和会计年度内最后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净值和买卖价格。
  6、万能寿险独立账户的资产负债明细和本年收益情况。
  7、保费收入明细。公司应按以下标准分类披露保费收入明细:(1)按险种划分。人身险业务按照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和年金分类,再进一步分为个险和团险,在团体年金(企业年金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项下,还应单独披露按国发[2000]42号文规定可享受企业工资总额4%比例税前列支的企业年金业务的保费收入;单独列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的保费收入。财产险业务按照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财险、家财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农业险、其他险分别列示。(2)寿险公司按首年保费收入和续年保费收入划分。(3)财产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属地来源划分(例如:欧盟、美国、东南亚地区等)。(4)寿险公司对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分别按长险和短险分类列示。(5)按销售方式划分,如银行代理、个人营销、员工直销、其他销售方式等。
  8、按照分保费收入的金额,列出前5位分出公司的分入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等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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