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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宣传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今后一段时间要在各自系统内,充分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及各自主管主办的公开和内部报刊,根据新修订的《保险法》宣传提纲对保险机构的要求,自上而下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各财险公司、各保险信息披露媒体关于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宣传口径要与保监会保持一致。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行业协会要协调各保险公司的宣传行动,营造声势,形成合力。要注意加强保险基本知识、投保人基本教育和被保险人基本权益的宣传,同时主动配合新闻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优秀保险从业人员、单位的正面报道。
  中国保险学会和各地学会当前要着重加强《保险法》的理论宣传,精心设计、认真组织相关课题的调研,充分利用《保险研究》杂志以及其他理论刊物,认真做好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
  (五)所有保险业宣传工作一定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不得借机搞搭车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借机相互攻击,进行恶意诋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把保险宣传工作做好。
  附件:新修订的《保险法》宣传提纲

附件:        新修订的《保险法》宣传提纲


  保险监管机构重点宣传的内容:
  1.《保险法》修改前后内容比较。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3.保险产品有哪几类?保险监管机构如何审批保险产品?
  4.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5.保险违法处罚的手段有哪些?
  6.如何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机构需着力宣传的内容:
  1.《保险法》修改前后内容比较。
  2.保险的原则是什么?保险公司有哪些经营规则?
  3.保险公司有哪些制度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4.什么是分业经营?保险资金有哪些运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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