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保险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2年9月23日 保监发[2002]96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近几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领导下,保险业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加强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保险宣传工作,为党的十六大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研究,现就今后一段时间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当前,保险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紧紧把握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主旋律。宣传重点包括:新修订的《
保险法》、保险业重大改革、保险监管重要措施、保险基本知识。
(一)《
保险法》修正案已经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审议,争取年内通过。《
保险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保险界的一件大事,自全国人大通过《
保险法》修正案之日开始,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
保险法》修订的内容、背景、意义和作用(关于新修订的《
保险法》宣传提纲附后),既要让保险从业人员了解《
保险法》的修订内容,还应当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
保险法》的有关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积极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行为。
(二)加强对国内各保险公司在体制创新、加强管理、培育诚信企业文化、培养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等方面突出的典型和经验的宣传,为保险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