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
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5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无偿援助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项目名称:“非典”紧急援助
中方项目单位:卫生部国际合作司
中方项目单位联系电话:010-68792279
援助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货物采购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