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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国际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透支及催收
  因境外商户受理原因,持卡人造成透支,各发卡行应及时通知持卡人还款。透支利息从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第十五条 止付
  止付业务由营运中心进行处理。除挂失止付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行可以传真方式通知营运中心对国际借记卡进行止付:
  (一)持卡人要求对其卡片进行止付,主卡止付,附属卡自动随之失效(附属卡止付,主卡可继续使用)。
  (二)因境外受理原因造成透支未按发卡行要求归还。
  (三)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发卡行进行止付。
  (四)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
  第十六条 撤销止付
  对持卡人撤销止付,需由发卡行将撤销止付申请表传至营运中心,由营运中心通过管理终端撤销止付,两个工作日后持卡人账户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销户
  销户时须以主卡进行销户。主卡销户,附属卡同时自动废止,PDC卡有卡销户可即时办理;挂失后销户的,发卡行需以传真方式向营运中心请求销户,营运中心以传真形式通知万事达业务处理中心进行销户后,以传真形式将持卡人账户本金余额通知发卡行,发卡行经与本行持卡人账务余额核对后再将余款及利息交与持卡人。如余额不符,应及时向营运中心查询。PMC卡无卡销户为挂失后30天。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发卡行可在农业银行发卡行为本地持卡人办理销户:
  (一)主卡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交回卡片要求销户;
  (二)主卡持卡人失踪、死亡等原因,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
  第十八条 卡片激活
  卡片售出后需做激活处理方可使用,发卡行应提示持卡人领卡时在发卡终端上进行激活。
  第十九条 卡有效期
  金穗国际借记卡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应到发卡行换领新卡。
  第二十条 存款计息
  金穗国际借记卡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外币活期存款利率并在结息时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起息日为银行记账日。每年12月20日结息,由营运中心将持卡人利息记入持卡人账户。利息转本金部分,各发卡行需按总行统一格式上报营运中心。销户结息按持卡人账户实际利息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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