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分行(或省以下机构)购建营业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决算总表(附件2、3)
本表反映营业办公用房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建设成本。
(二)竣工财务决算表(附件5-1)
本表反映竣工的建设项目从开工起到竣工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情况。
(三)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附件4)
本表反映营业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的详细情况。固定资产部分要逐项盘点填列。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可分类填列。
二、竣工决算报告
(一)竣工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购建项目的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及投资总额,购建管理情况;
2.分析项目购建指标的控制和执行情况;
3.考核购建投资效益;
4.项目购建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二)竣工决算报告必须附有如下相关资料(复印件)
1.申请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的请示及关于调整购建投资的请示;总行关于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的有关批复;历年基建投资计划或购房计划。
2.购建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建设工程质量证书。
3.依法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后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4.购买商品房的项目单位,上报商品房购销合同、有关补充协议及分期付款凭证。二次改造、装修的建设工程施L合同、增加设备的购销合同、安装合同及支付施工企业的二程款凭证和施工企业的发票,支付设备款的凭证及相关企业的发票,交纳费税的有关文件依据及凭证。
5.购买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单位,上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购销合同、安装合同及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凭证和施工企业的发票,支付设备款的凭证及相关企业的发票,支付土地费用及各种费税的有关文件依据及凭证。
6.房产有关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立面图、侧面图及剖面图)。
7.房产外貌及主要部位的5寸彩色照片。
第五十一条 购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直管行审批。省级分行及其直属机构的购建项目,应在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上报总行审批;省以下机构的购建项目,应在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上报省级分行审批。上报竣工决算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按目录编辑成册,页码标注准确,以便查阅。
第五十二条 项目单位及直管行应组织人员对直管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全面地审查和分析:
一、审查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文件、报表及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二、审查购建项目的全部支出是否超出核批总投资限额,有无乱占成本问题,有无预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等。
三、审查上报的相关资料是否确切、真实地反映购建项目情况,购建支出的佐证材料是否做到有据可查,并有法规文件依据。
四、竣工决算总表的有关项目金额是否与基建财务决算所列有关项目的合计数相符,如果不符,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
五、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六、购建节余资金是否核实、结算清楚,有无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