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0年6月7日 司发通[200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于2000年3月31日发布《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是发展、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由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两个规章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改革开放中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现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和执业环境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1987年制定的《
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已无法适应需要。随着依法行政方针的确立以及《
行政处罚法》和《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必须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在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因此,两个规章的出台,适应了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的需要,标志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由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轨道。两个规章的实施,必将有利于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通过贯彻落实规章,逐步理顺内外关系,实现机构设置规范,队伍素质提高,管理监督加强,从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两个规章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规章的内容和实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工作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集中时间认真学习两个规章。各地可以编发有关辅导资料,举办专题培训班,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把两个规章的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按照我部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的具体方案和步骤,把实施两个规章、全面规范和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作为今年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年”和今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力求实效。
二、要全面、正确理解和实施两个规章确立的新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