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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章程》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章程》的通知
 (2000年9月29日 司发通[2000]135号)


部机关各司局:
  《司法部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章程》已经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扩大对我国人权保障工作的宣传,促进在司法工作中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司法部成立司法人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司法部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主要研究刑事司法领域中有关人权保障的理论和实践,为司法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司法人权活动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建议。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国际人权理论和公约,了解和掌握外国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以及国际人权斗争的新动向;
  二、开展对国内刑事司法人权的调查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及安置帮教等过程中的人权保障以及对被害人的保护等。
  三、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开展对我国司法人权保障工作的宣传。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人权保障领域的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以及信息传播;
  二、宣传我国司法领域在依法保障人权方面的进展和成果;
  三、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论证有关人权领域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利于司法人权保障的建议;
  六、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犯人权事件调查,就事实发生原因、所造成的影响和防止对策向委托部门提出报告;
  七、编印内部刊物《司法人权研究》和司法人权资料。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由司法部领导、有关司(局)负责人及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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