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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6号——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3年 第1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经我部组织对申请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现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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