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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征求“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意见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征求“体外
 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函[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3年6月底前将意见或建议传真给我司标准处。传真:68315665。
  附件: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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