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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3年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及消毒隔离情况。
  1、传染病疫情报告
  检查《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以及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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