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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

  5.2 环境适应性试验
  5.2.1 一般要求
  5.2.1.1 以下的各项试验中,应按5.1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试验结果应符合4.2规定。
  5.2.1.2 机械环境试验后,红外筛检仪不得存在电气及机械损伤。
  5.2.2 气候环境试验
  5.2.2.1 工作温度上、下限试验
  通电状态下,红外筛检仪分别在16℃及32℃恒温2小时。
  5.2.2.2 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 2423.1-2001“试验Ab”进行,在不通电条件下保持4小时,恢复2小时。
  5.2.2.3 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 2423.2-2001“试验Bb”进行,在不通电条件下保持4小时,恢复2小时。
  5.2.2.4 工作条件下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1993“试验Ca”进行,通电运行2小时。
  5.2.2.5 贮存运输条件下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1993“试验Ca”进行,在不通电条件下保持48小时,恢复2小时。
  5.2.3 机械环境试验
  5.2.3.1 冲击试验
  按GB/T 2423.5-1995“试验Ea”进行。
  5.2.3.2 自由跌落试验
  按GB/T 2423.8-1995“试验Ed”进行,以包装底面朝下跌落3次,前、后、左、右4个面分别朝下各跌1次,共跌7次。
  5.2.3.3 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1995“试验Fc”进行。
  5.2.4 电源适应性试验
  按表3进行试验。

  表3

交流电源适应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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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压,V      │  频率,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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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20        │    50       ┃
┠──────────┼──────────┼───────────┨
┃    2      │ 198        │    49       ┃
┠──────────┼──────────┼───────────┨
┃    3      │ 198        │    51       ┃
┠──────────┼──────────┼───────────┨
┃    4      │ 242        │    49       ┃
┠──────────┼──────────┼───────────┨
┃    5      │ 242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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