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保证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五)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行政领导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结合部门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八)对本机关的群众组织实行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九)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关于党内监督问题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实行党政分开以后,机关党组织特别需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并扎扎实实地做好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
  党内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党章党规,保证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应该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反对以权谋私及其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并把了解到的机关工作的缺点、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党的上级组织。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做法:
  第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党组织主要做好五件事:(1)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半年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3)参加民主生活会;(4)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5)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地报告上级党的组织。政府部门党组撤销以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担任行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召集和主持。
  第二,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
  第三,不担任部、委、办、局领导职务的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部(局)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更好地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